
巴基斯坦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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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阿联酋、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对上述进口国家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
出口国 | 出口商名称 | 反倾销税率 |
中国 | 全部出口商 | 56.80% |
阿联酋 | Taghleef LLC | 29.70% |
其他出口商 | 57.09% | |
阿曼 | Taghleef SAOC | 22.95% |
其他出口商 | 22.95% | |
沙特阿拉伯 | 全部出口商 | 26.91% |
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阿联酋、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开始对进口自中国、阿联酋、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2015年8月4日,应巴基斯坦国内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商Tri-pack FilmsLtd, Karachi的申请,巴基斯坦启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则号3920.2010和3920.203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文 璐编译)
(许 立校对)
原文:
http://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6/12/Final-Notice-BOPP-ADC-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