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倾销新发货商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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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倾销新发货商复审终裁。此次复审涉及的两家蜂蜜生产/出口商为四川都江堰都宝蜂业有限公司和上海Xiuwei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案产品为天然蜂蜜、天然蜂蜜含量超过50%的人工蜜和蜂蜜制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4090000、17029090、21069099。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2月10日~2002年11月30日。
2003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新发货商复审初裁。美国商务部根据初裁后收集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并根据2003年9月公布的人工工资率对四川都江堰Dubao蜂蜜工业有限公司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同时,美国商务部认定上海Xiuwei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提供出口美国市场涉案产品的准确数据,因而对该公司裁定183.30%的最高税率。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倾销新发货商复审终裁结果如下:
生产商/出口商 |
| 倾销幅度(%) |
四川都江堰都宝蜂业有限公司 | 21.61 |
上海Xiuwei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83.80 |
(田宗仁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