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推迟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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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由于案情的调查较为复杂,美国商务部需要更多的时间获取该产品生产方面的信息,决定推迟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的时间。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将作出初裁的时间推迟至2003年9月7日,并在此后的120天内对本案作出终裁。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3月8日~2002年8月31日。
应美国ABC焦炭公司等5家焦炭生产商的申请,2002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复审。
根据美国贸易法案和商务部的法规,如果美国商务部认为在启动行政复审后不能在法定时间245天内作出初裁,则可以推迟作出初裁的时间。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