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漆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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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漆刷(为由鬃毛制成的漆刷,不含由40%鬃毛60%合成纤维制成的漆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认定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的倾销幅度为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34040.40。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2003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初裁。
2002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接到美国制刷协会要求对中国湖南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和河北方达进出口公司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申请。200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向上述两家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河北方达进出口公司在其提交的调查问卷中表明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市场出口该产品,商务部经向海关核实确认该公司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出口该产品,因而取消了对河北方达进出口公司的行政复审。
此次行政复审未涉及的、符合裁定差别反倾销税的公司仍以执行最近一次裁定的税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中国公司的反倾销普遍税率仍维持351.92%。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