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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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行政复审终裁,决定停止对部分盒装铅笔征收反倾销税并要求美国海关向各相关方清付反倾销税款及其他未清付款项。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91000。
2002年12月23日,美国斯麦西尔公司曾提出停止对部分从中国进口的盒装铅笔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美国国内各相关生产企业也明确表示是否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与其无利害关系。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反倾销情势变迁行政复审,并准备停止对部分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种铅笔为纸张卷制而成,称作“旧报纸卷笔”并经过特殊工艺处理,使之带有芳香气味。这种由中国制造的铅笔其专利权属于美国公司,而由斯麦西尔公司进口并冠以该公司名称进行销售。
美国斯麦西尔公司表示,应对反倾销税豁免的铅笔的定义作出严格限定,此类铅笔应为经特殊处理而具有芳香气味的铅笔,而不是本身材质带有清香味道的铅笔;应为在上述专利下生产的芳香铅笔。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