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中国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xml:namespace>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普通税率为194%,单独税率为235.00%。
同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钢丝作出反补贴终裁,税率为19.06%-223.27%。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2年5月3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镀锌钢丝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钢丝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72030、72172045、72172030.00、72172045.10、72172045.20、72172045.30、72172045.40、72172045.50、72172045.60、72172045.70、72172045.80、72292000.15、72299050.08、72299050.16、72299050.31、72299050.51。2011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76.34%~235.00%的反倾销税。同日作出的反补贴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21.59%~253.07%的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