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钢质高压气瓶反补贴案作出反补贴初裁补充裁定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xml:namespace>
3月中旬,美过商务部对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反补贴案作出初裁补充裁定,认定初裁中未处理的国企优惠贷款、低价提供电力和提供养老金3个项目构成补贴,补贴税率共总计为1.87%。此前,美商务部初步裁定该案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22.34%,所有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也为22.34%。这样,中国涉案企业的税率提高到24.21%
根据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2年4月30日做出本案反补贴终裁。
2011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于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