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靛蓝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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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靛蓝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仍存在倾销。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540、32041580。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6月1日~2002年5月31日。 生产商/出口商 倾销幅度(%) Liyang蓝天化工公司 46.18
2000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靛蓝作出反倾销终裁。2002年6月26日,中国Liyang蓝天化工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申请。2002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
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以印度作为替代国来测算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同时,根据中国Liyang蓝天化工公司所提交的资料显示该公司符合裁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条件。
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税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如下: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