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鬃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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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鬃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认定湖南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Hunan Provincial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不存在倾销。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34040.40,其全部由动物鬃毛制成,因而不包括由40%天然鬃毛和60%合成细丝制成的鬃刷。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生产商/出口商 调 查 期 倾销幅度(%) 湖南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0
应美国制刷协会的申请,200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两家中国鬃刷出口企业--湖南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和河北方正进出口公司(Hebei Founder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200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向上述两家涉案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河北方正进出口公司在回复中指出,该公司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市场出口过鬃刷。美国商务部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因而终止了对该公司的行政复审。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鬃刷反倾销税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如下: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