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锥形滚柱轴承行政复审终裁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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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锥形滚柱轴承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作出修改。 公司名称 倾销幅度(%) Premier轴承设备有限公司 60.95 贵州机械进出口公司 9.06 河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0.61 洛阳轴承厂 0.57 上海轴承总公司 0.05 吉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60.95 ChinJun工业有限公司 10.00 瓦房店轴承厂 13.36 LianningMEC集团有限公司 7.24 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CMC) 0.06 中国汽车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 0.96 天水海林进出口公司 16.55 浙江机械进出口公司 10.08
1997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后因相关方的起诉,2001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进行行政复审的裁决并责令对原裁决就下列问题进行修改:
(1)笔误;
(2)重新测定直接人工成本;
(3)根据在远洋运输中该产品的价值和风险重新测定保险费用。
2002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将重裁结果提交美国国际贸易法庭并得到认可。现将重新裁决的结果公布如下并通知海关为相关出口商的锥形滚柱轴承办理清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