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雨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损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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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雨鞋(由全橡胶或部分橡胶制作的雨鞋,包括由热塑性塑料橡胶制作的雨鞋,它可被穿于脚上或套在鞋外。其鞋面可以是由拉锁、鞋带、按扣等作为扣紧物。狩猎的打鱼用防水长靴也包括在内。不包括聚氯乙烯制作的防水雨鞋和皮革面防水雨鞋,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所制订的安全标准的鞋靴也不在此范围之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损害裁定。
1982年4月23日、1987年10月22日、1992年10月21日、1997年10月20日,加拿大政府分别连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雨鞋征收反倾销税。此次日落复审裁定是这一反倾销措施的继续。
2002年2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会同加拿大海关税收总署发出反倾销措施日落复审通告并向相关各方发放了调查问卷。
2002年6月7日,加拿大海关税收总署裁定如果停止实施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倾销继续存在。2002年6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并于2002年9月10日和9月11日分别举行了公开和非公开听证会。加拿大制鞋联合会的代理律师代表国内生产商就“停止反倾销措施将导致损害继续的主张”出示了证据并作陈述。我国5家生产企业参加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