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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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7087010和ex87087050下。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1)保定市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Baoding Lizhong Wheels manufacturing Co. Ltd. (Baoding));(2)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Wanfeng Auto Wheel Co. Ltd (Wanfeng));(3)友发制造(上海)有限公司(YHI Manufacturing (Shanghai) Co., Ltd (YHI));(4)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CITIC Dicastal Wheel Manufacturing (CITIC))。其中,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友发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获得单独税率待遇,但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09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念 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