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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参与此次日落复审,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彩色电视机的反倾销措施。?xml:namespace>
200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彩色电视机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281228、85281232、85281236、85281240、85281244、85281248、85481252和85281256。2004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35%~78.45%。200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