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桑蚕丝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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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裁未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以印度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以印度统计数据确定中国产品出口价格,认定涉案产品倾销继续存在,幅度为31%。
损害方面,终裁认为,调查期内印度自中国进口产品猛增,占全部进口的比重由基础年的28%上升到93%,占印度国内市场的比重也翻了一番(0.88%到1.74%);印度国内产业的产销量有所提高,市场份额保持稳定,但中国产品存在幅度为10%~15%的削价和压价,致使印国内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后者不能获取应得利润。终裁认定印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继续存在,幅度为15%~20%。
中国无企业应诉。纺织商会曾就本案“事实披露”提出意见,其关于复审不应扩大涉案产品范围的观点被印度当局采纳。
(张 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