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继续暂停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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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51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 scartáveis de uso geral,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 de 1ml,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1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中国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73~10.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55美元/千克,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暂停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2021年1月7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继续暂停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22日,巴西对该案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99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适用;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351-de-27-de-maio-de-2022-40369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