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延长对涉华塑料真空采血管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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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31号决议,修改了2021年 4月28日GECEX第193号决议,继续延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塑料采血管(葡萄牙语:tubos de plástico para coleta de sangue a vácuo)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82219.90(原税号3822.00.90于2022年4月1日失效)、3926.90.40及9018.39.99。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4月30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美国45.3%~86.5%、英国71.5%~492.8%、德国11.1%~93.3%、中国49.5%~638.1%。2020年3月27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暂停对上述国家采血管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4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20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继续暂停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该决议自2021年1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4月29日,巴西发布2021年第19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1)决定对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9.5%~110.5%、美国45.3%~86.5%、英国71.5%~146.7%;(2)同时终止对德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3)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依然有效,即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4)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玻璃管、无真空管、带有注射器和针头的采血管、用于收集血液中RNA的试管、毛细血管采血管(用于微量采血管)、含有氟化钠的试管、含有柠檬酸钠和柠檬酸的试管(用于收集高半胱氨酸)。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331-de-27-de-abril-de-2022-39572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