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2008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由于终裁中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Nann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和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Jiheng Chemical Company Ltd.)倾销幅度的计算存在错误,因此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进行修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Nann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由53.67%改为54.86%,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由原来的0.80%改为0.90%。?xml:namespace>
2007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960.15、29336960.21和29336960.50。2008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
(史云庆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