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瓷砖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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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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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2008年9月5日和10日,中国出口商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angshan Huida Ceramic Group Co, Ltd)、福建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Fujian 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ment Company, Ltd)分别向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就瓷砖反倾销案对其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申请人指出,在案件原审调查期内,两家企业均未向巴基斯坦出口过涉案产品,而两家企业对巴基斯坦出口是在巴基斯坦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之后进行的,并且两家企业与任何涉案出口商和生产商无任何关系。2008 年9月24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根据巴基斯坦相关法律规定,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将于立案后6个月内对本案作出裁决。?xml:namespace>
2006年3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71000、69079000、69081000和69089000。2007年3月,巴基斯坦对本案作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4.85%~23.65%的反倾销税。本次复审的申请人被征收23.65%的反倾销税。
(史云庆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