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终止对进口机动车保障措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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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2021年第21-04号令,决定终止对包括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内的进口机动车(Motor Vehicles, including passenger cars and 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保障措施调查,退还自2021年2月1日,即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第6-2021号之日起所收取的所有现金保证金。本案的调查期为2014年至2020年。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87.03和87.04。本令自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生效。
2020年2月6日,应菲律宾金属工人联盟(the Philippine Metalworkers'Association)的申请,菲律宾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进口机动车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机动车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对菲律宾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为70,000菲律宾比索/辆[东盟税号8703(载人的机动车)]和110,000菲律宾比索/辆[税号为8704.21.19和8704.21.29(轻型货运机动车)],有效期为200天,从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或菲律宾贸工部部长令(于2021年1月5日签署)在两份全国性报纸上发布15天后生效,具体实施以日期早的为准。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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