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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自行车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2151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165/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包括轮圈直径为10英寸、12英寸、16英寸、20英寸、24英寸和26英寸的无变速自行车,以及尺寸为24英寸和26英寸的有变速自行车,西班牙语:bicicletas rodados 10, 12, 16, 20 y 24 sin cambios, 24 con cambios, 26 sin cambios y 26 con cambios)、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14英寸自行车(西班牙语:bicicletas rodado 14)以及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自行车零部件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设定FOB最低出口价格/最低限价,若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将以最低限价与进口价格差额作为反倾销税(详见附表一);与此同时,终止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部分自行车零部件实施反倾销措施(详见附表二)。涉案产品中自行车的南共市税号为8712.00.10,自行车零部件的南共市税号为8714.91.008714.99.008714.93.008714.94.908714.95.008714.96.008714.9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514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2015年第3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作出反倾销终裁,维持20081113日第615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五年;同时,根据2015年第3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自行车车架、轮叉及零部件(不包括转轴)继续维持200921243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202051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20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刘静怡校对)


附表一.docx

附表二.docx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5000-349999/349719/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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