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21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马来西亚、中国、泰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6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3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4年8月9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0年7月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6年5月5日,美国第二次延长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2009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尼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进行反补贴调查。2010年5月4日,美国正式对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倾销税、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6年5月5日,美国第一次延长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及越南涉案产品的反补贴税。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4/01/2021-06357/polyethylene-retail-carrier-bags-from-china-indonesia-malaysia-taiwan-thailand-and-vietnam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3/31/2021-06645/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