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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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反倾销第三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36.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32.13.00.00。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14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7/08/2020-14680/tetrahydrofurfuryl-alcohol-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th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