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涉华石油管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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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和2月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土耳其、乌克兰以及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Good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7304.29.00.11、7304.29.00.19、7304.29.00.21、7304.29.00.29、7304.29.00.31、7304.29.00.39、7304.29.00.41、7304.29.00.49、7304.29.00.51、7304.29.00.59、7304.29.00.61、7304.29.00.69、7304.29.00.71、7304.29.00.79、7304.39.00.60、7304.59.00.50、7306.29.00.11、7306.29.00.19、7306.29.00.21、7306.29.00.31、7306.29.00.29、7306.29.00.39、7306.29.00.61、7306.29.00.69、7306.30.00.20、7306.30.00.30、7306.50.00.00、7306.90.00.10和7306.90.00.2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4月2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0年7月23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4年7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应TenarisCanada公司以及EvrazNorth America Inc.公司的申请,根据加拿大《特殊进口措施法》,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土耳其、乌克兰以及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土耳其、乌克兰以及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启动反补贴调查。2015年3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通报称,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第41(1)(a)条的相关规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土耳其、乌克兰以及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征收反补贴税,分别为1,571~39,443印度卢比/每吨、598,072~6,578,792印尼盾/吨、4,722,664越南盾/吨,并且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第41(1)(b)条的相关规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菲律宾、泰国和乌克兰的部分石油管材的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er-rre/octg22020/octg22020-ni-eng.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