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印尼、韩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欧盟、印尼、韩国和土耳其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2100美元/吨、23173美元/吨、22337美元/吨、23082美元/吨和2317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70000。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而且印度商工部以“任何其他合理依据(any other reasonable basis)”的原则来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2007年7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印尼、韩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裘红萍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