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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2008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定,如果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8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8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34%~75.50%。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将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继续征收6.34%~75.50%的反倾销税。
(史云庆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