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2008年7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479欧元/吨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税目下为ex29322100。在本案中,欧盟委员会采用“任何合理的依据”来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在本案中,仅有南京晶桥香料有限公司/中土畜三利香精香料有限公司(Nanjing Jingqiao Perfumery/China Tuhsu Flavours & Fragrances Imp. & Exp. Corp.)应诉。?xml:namespace>
1994年5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6年4月4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1年4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2年5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5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香豆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裘红萍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