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氯芬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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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氯芬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4卢比/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20090。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在本案中,共有13家中国企业涉案,但仅汤阴永奇化工有限公司(Tangyin Yongqi)向印度商工部递交了调查问卷。倾销方面,由于汤阴永奇化工有限公司拒绝印度反倾销总局的实地核查,因此印度商工部最终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70%~75%;损害和因果关系方面,印度商工部最终裁定,在调查期内,中国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出口激增给其国内产业造成了产能闲置、市场份额下滑、利润下降等实质损害。
(裘红萍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