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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氧氟沙星酸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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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O-acid/OfloxacinAcid)做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通过出口氧氟沙星酯至印度来规避印度对中国的氧氟沙星酸的反倾销措施,因此将印度商工部2018312日发布的CustomsNotification No. 6/2018-Customs (ADD)号令中的反倾销措施扩展适用至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酯[O-ester/OfloxacinEster/9, 10–Difluoro –3– Methyl–7–Oxo-2, 3–Dihydro–7H–Pyrido (1,2,3-De) 1, 4-Benzoxazine–6-CarboxylicEster],自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印度商工部2018312日发布的CustomsNotification No. 6/2018-Customs (ADD)号令中规定的氧氟沙星酸反倾销措施有效期相同。涉案产品氧氟沙星酯的海关编码为29349900

20169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td.提交的调查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7~20166月。201752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03~8.7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771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开始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7121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16~8.5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自20177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201831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最终反倾销征税令。20185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生产商是否通过出口氧氟沙星酯至印度来规避印度对中国的氧氟沙星酸的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inal%20Finding%20NCV%20Final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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