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修改涉华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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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 No.42/2016公告,修改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Uncoated Writing/Printing Paper)基于成本加运费(C&F)的反倾销税:中国维持21.90%、巴西调整为35.93%、印度尼西亚维持10.62%~20.66%、日本调整为39.10%、泰国调整为1.64%。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 和4802.6200。
2016年1月16日,应国内生产商代表Bulleh Shah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为21.90%、巴西为42.80%、印度尼西亚为10.62%~20.66%、日本为50.39%、泰国为14.25%。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8/04/Corrigendum-Final-Deter-in-Paper-Investigation-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