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碳钢冷轧钢品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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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国大陆碳钢冷轧钢品(Certain carbon cold-rolledsteel products)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台湾地区税号72091510、72091520、72091530、72091610、72091620、72091630、72091710、72091720、72091730、72091810、72091820、72091830、72092510、72092520、72092530、72092610、72092620、72092630、72092710、72092720、72092730、72092810、72092820、72092830、72099010、72099021、72099029、72099031、72099039、72107010、72107020、72107030、72107090、72109010、72109020、72109030、72112310、72112320、72112911、72112912、72112920、72119010、72119020、72119030、72119040、72124010、72124020、72124030、72124090、72125010、72125020、72125030、72126000、72251910、72251920、72251930、72255000、72259990、72261920、72261930、72269210、72269290、72269990项下的产品。本案补贴和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涉案企业包括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于接到通知第二天起40天内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进行应诉登记并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文 璐编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3655DD2CDA2ED6C1&sms=9FA66FA17135CFC2&s=6609BE89D1827E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