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保障措施案提出征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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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保障措施案提出征税建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进口量激增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实施为期四年的配额关税(详见下表)。加拿大、澳大利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哥伦比亚、约旦、巴拿马、秘鲁和新加坡等国家涉案产品不适用该保障措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7年11月13日向总统提交本案裁决报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保障措施的建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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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内税率 | 10% | 9.5% | 9.0% | 8.5% |
配额内功率 | 0.5吉瓦 | 0.6吉瓦 | 0.7吉瓦 | 0.8吉瓦 |
配额外税率 | 30% | 29% | 28% | 27% |
组件:税率(按从价税计征) | 35% | 34% | 33% | 32% |
2017年5月17日,应美国生产商Suniva, Inc.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进行贸易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7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保障措施调查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定。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541.40.60、8541.40.6020、8541.40.6030 、8501.61.00、8507.20.80 和8501.31.80。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safeguards/pub4739-vol_i.pdf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1031ll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