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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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4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12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季戊四醇(Pentaeritritol)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对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对土耳其构成的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对原产自中国的季戊四醇继续征收270美元/吨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税则号为2905.42.00.00.00。
2005年7月1日,土耳其开始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季戊四醇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季戊四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5月3日,土耳其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4月21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16/14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季戊四醇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程序。
(编译自:土耳其经济部官网)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17/05/2017051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