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对印度食品级一水葡萄糖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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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和/或进口自印度的食品级一水葡萄糖(Food Grade Dextrose Monohydrate)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原产于和/或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属微量范畴[基于涉案产品的成本及运费价(C&F Value)计征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0.61%],因此决定不对印度的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1702.3000。?xml:namespace>
2015年11月13日,应国内食品级一水葡萄糖生产商Rafhan Maize Product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食品级一水葡萄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食品级一水葡萄糖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潘晓君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s://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17/05/Notice-of-Final-Determination-DM-ADC-NOTICE-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