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涤纶短纤维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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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涤纶短纤维(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令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6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涉案产品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5503.20.00.45和5503.20.00.65。?xml:namespace>
199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涤纶短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和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200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后于4月27日修改终裁结果。2016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本案适合产业损害快速日落复审程序。2016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王 丹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0118ll713.htm">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0118ll71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