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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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24.4%;芬欧汇川中国分公司(UPM)、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和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Commercial Offshore) 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0%和4.4%,其他中国企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7.8%;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0%~18.8%;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8.4%~23.1%。同时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裁定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补贴行为证据不足,须进一步调查分析以确定中国和印尼涉案产品是否以补贴价格出口。
2016年4月12日,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袁玉淋校对)
原文:http://www.adcommission.gov.au/cases/EPR%20301%20%20350/EPR%20341/084%20-%20Report%20-%20PAD%203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