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对华铝制车轮作出反倾销反补贴快速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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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06年7月1日起。2012年6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部分终止对中国铝制车轮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裁定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Dicastal Wheel Manufacturing Co. Ltd.)和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在调查期内涉案产品补贴幅度属微量范畴,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无涉案产品倾销行为,故终止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反补贴调查及对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铝制车轮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6%~29.3%,补贴幅度为2.8%~58.8%。2016年4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新出口商丹阳市精益铝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快速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70.91.78、8708.70.99.80、8716.90.00.39。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 http://www.adcommission.gov.au/cases/EPR%20301%20%20350/EPR%20336%20-%20archived%2029%20August%202016/007%20-%20ADN%202016-49%20-%20Accelerated%20Review%20-%20ARWs%20-%20Jingy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