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原产于涉华等8个国家(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1)韩国:原裁决中——对由韩华石化公司生产,且由韩华有限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0,修改为——由韩华石化公司生产,且由韩华有限公司或韩华石化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0。
(2)中国大陆:原裁决中——对由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且由天津渤海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1047卢比/吨,修改为——由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且由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天津渤海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1047卢比/吨;原裁决中——由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且由新疆天业国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459卢比/吨,修改为——由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且由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或新疆天业国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459卢比/吨;原裁决中——由宜昌宜化Pacific Cogen有限公司生产,且由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702卢比/吨,修改为——由宜昌宜化Pacific Cogen有限公司生产,且由宜昌宜化Pacific Cogen有限公司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702卢比/吨。
(裘红萍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