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决定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反倾销初裁调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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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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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2008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反倾销初裁调查期限,至2008年5月6日。?xml:namespace>
2007年10 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19080.40和48119090.90。2007年1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裁定原产于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终止对进口自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反倾销调查,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史云庆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