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再次延长对进口瓷砖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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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通知,决定根据菲律宾8800号共和国法第15条的规定,对进口瓷砖采取的保障措施再延长四年。第一年的保护关税为2比索/千克,第二、三和最后一年的保护关税税率将根据上一年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
2002年4月,菲律宾贸工部宣布对进口瓷砖采取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790和690890;2004年12月,菲律宾贸工部决定继续对进口瓷砖实施3年的保障措施;2006年12月21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瓷砖继续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税率由原来的2.45比索/千克降至2.15比索/千克,期限为2007年1月12日~200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