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15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4.20.00、7228.30.90、7213.10.00、7227.90.10、7227.90.90。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出口商 临时反倾销税(%)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Shiheng Special Steel Group) 13.8 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Laiwu Company) 5.8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 12.9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Steel Co. Ltd.) 24.0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24.0 (念 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