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华格列齐特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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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格列齐特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进口的格列齐特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2.00.90、2911.00.90、2912.19.90、2921.59.90、2924.19.00、2927.00.90、2930.90.99、2932.99.00、2933.19.90、2933.59.90、2933.99.00、2934.99.00、2935.00.90、2937.19.00、2941.90.11、2941.90.90、2942.00.11、2942.00.90、3822.00.11、3822.00.19。
2014年8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格列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产国/地区 | 出口国/地区 | 生产商 | 出口商 | 反倾销税 (美元/千克) |
中国 | 中国 | 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Shandong Keyu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Shandong Keyuan Pharmaceutical Co.Ltd) | 20.8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18.26 | ||
除上述中国企业外的任何企业 | 31.22 | |||
中国 | 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任何企业 | 任何企业 | 31.22 |
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 | 任何企业 | 任何企业 | 31.22 |
(念 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