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纯对苯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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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建议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伊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精对苯二甲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为80.13美元/公吨,伊朗为108.28美元/公吨,印尼为76.13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98.15美元/公吨,台湾地区为56.14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73600。公告要求利害关系方于40天内对其初裁提交评论。
(念 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