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CIT就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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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反倾销案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xml:namespace>
原告:江苏嘉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Jia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申诉企业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Sumec Hardware & Tools Company)请求介入到本案中,但28 U.S.C. § 1581(c)的规定,由于超过时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 § 1516a(b)(1)(B)(i),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Sumec Hardware & Tools Company)原告介入方的请求。
(胡 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