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等3国产网球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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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大使馆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1月23日第14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对中国产管装网球和散装网球分别征收0.12美元/个和0.52美元/个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3年8月7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发布通告,根据该部2013年第11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95066100。
(王珊珊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