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根廷对华螺旋钻头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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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1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经商参赞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1月27日第21/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旋钻头的第三次反倾销复审调查(南共市税号8207.50.11和8207.50.19),并按涉案产品的不同规格和型号重新规定39.66美元/千克~563.63美元/千克不等的最低离岸价,措施有效期为自2015年1月28日起5年。
2014年2月17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大使馆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4年第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旋钻头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
(王珊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