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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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2006年2月23日,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宣布,欧盟委员会当天已作出决定,建议各欧盟成员国从2006年4月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性反倾销税。
曼德尔森表示,在6个月的时间内,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逐渐过渡到19.4%,对越南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过渡到16.8%。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曼德尔森指出,目前,欧盟委员会只建议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如果在此期间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他将建议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曼德尔森已开始与中国和越南政府就此进行磋商。
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委员会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中国和越南皮鞋倾销的“强有力的证据”。中国和越南的一些“隐性政府补贴”使得这两国产的皮鞋能够以低于其国内成本的价格出口到欧盟,对欧盟鞋类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使欧盟皮鞋生产出现萎缩。
曼德尔森认为,由于考虑到一些欧盟进口商已订购了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且部分皮鞋产品目前正在运输途中,欧盟委员会建议以渐进方式逐步提高反倾销税税率,以便将临时反倾销措施对这些进口商的冲击减到最低程度。
2005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应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制鞋企业的要求,欧盟将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皮鞋、运动鞋和劳保鞋发起反倾销调查。不过,欧盟各成员国在对中、越两国的鞋类实施反倾销问题上的立场并不统一。经过2005年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之后,欧盟不少成员国认为,反倾销措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寻求更全面、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