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酸式焦磷酸钠(SAPP)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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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加拿大的酸式焦磷酸钠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决。其中,中国涉案企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948.85美元/吨,天富(中国)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的临时税率为769.37美元/吨;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道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Coringlory 国际公司、上海枫晴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弘昊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New Step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植信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众鑫宇翔化工有限公司、深圳 Bangjiebang 贸易有限公司、什邡市金地亚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e Wenda Co., Ltd的临时税率为2201.07美元/吨,中国的普遍税率为2225.34美元/吨。加拿大涉案企业的临时税率为2053.11美元/吨,普遍税率为2053.11美元/吨;美国涉案企业的临时税率为1932.57美元/吨,普遍税率为1932.57美元/吨。
2013年11月8日,应ICL Brasil Ltda.的申请,巴西对该案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3920。
(常 雁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