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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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盐城海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倾销幅度均为0.00%。?xml:namespace>
同时,美国商务部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德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Deyan Aquatic Products and Food Co., Ltd. ):0.00%。
2012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6054010.10、16054010.90。
(胡 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