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CIT就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14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第2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xml:namespace>
原告: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美国Timken 公司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原告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就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圆锥滚子轴承的替代国价格产生异议,要求商务部重新考虑替代国价格,并提请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重启行政复审案卷材料的提交程序,以便该公司能够提交新的材料。
被告认为美国商务部的惯例是只要能够证明材料是从市场经济国家且用其货币进行支付,就可以适用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否则将适用替代国价格,但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并未提供证明,而美国Timken 公司向商务部提交了将印度作为替代国的数据材料。
美国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由于美国商务部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和解释表明涉案产品适用最佳可获得信息,驳回此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是否重启行政复审案卷材料的提交程序,属于商务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 § 1516a(b)(1)(B)(i),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将商务部的本次行政复审终裁发回重审,对涉案产品的价格因素重新认定。
案件背景:
2010年7月28日,应Timken Company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圆锥滚子轴承启动第2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15、8482.99.45、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99.80.15、8708.99.80.80。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2011年7月13日商务部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终裁: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作为此次复审的唯一单独税率企业,倾销幅度为5.61%。2012年1月17日商务部作出终裁: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10.03%。2012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结果: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倾销幅度为14.98%。
(胡 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