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对华柠檬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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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泰国商业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Citric Acid)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57.7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8。
2003年3月14日,泰国商业部对华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月9日,泰国商业部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2009年1月8日,泰国商业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0年1月23日。2010年1月,泰国商业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38.1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1年。2011年1月,泰国商业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38.1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1年。2012年1月21日,泰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38.1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3年1月20日。2013年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泰国贸易救济局官网)
(许 立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btir.dft.go.th/DocFiles/335_140207115622_ประกาศซิทริก%202557.pdf